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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 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7-08-09 11:08:26      点击 :

新经信环资[2017]109号

关于转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
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水利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水利局,相关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要求,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水利局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第一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水利局联合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5份,PDF电子光盘3份)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附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http://www.kzinfo.com.cn/uploadfile/2017/0330/20170330103927760.doc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3月29日
  (联系方式: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周强  0991-4523539 ,
  自治区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居来提·吐尔地 0991—58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