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7〕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和扶持力度,国家工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要求全国范围内已被认定的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网上报送方式进行信息汇总。为落实好上述工作,加大对我区已认定的17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和扶持力度,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和条件
已被自治区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要按要求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未被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已被认定但未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将不再予以相关支持。
二、其它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并将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3月8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二)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对照“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3月9日前上网填报信息并上传。填报方法:企业用户访问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以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进行注册用户名后登陆,然后按照网站指引进行信息填报。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http://www.kzinfo.com.cn/uploadfile/2017/0330/20170330104626603.doc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http://www.kzinfo.com.cn/uploadfile/2017/0330/20170330104626603.doc
2.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http://www.kzinfo.com.cn/uploadfile/2017/0330/201703301047096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