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引导我区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驱动力,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认定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新疆中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54家企业为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三年。
二、希望上述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珍惜荣誉,坚持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经信委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整合资源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做优做强。同时结合实际,引导推动辖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特色和新亮点。
四、对入选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扶持,并向自治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附件:2017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自治区经信委员(自治区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