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科计字〔2016〕99号)的要求,201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经广泛征集、指南编制、论证;指南发布、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实地考察、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或实施方案评议等立项环节,已初步确定。现将以上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指标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锋 林栎
联系电话(传真):0991-3676415 3850038
附件:2017年自治区重点研发专项拟立项项目表
发展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