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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意见

上传时间 : 2017-08-09 17:20:44      点击 :

  新国税发〔2011〕1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以下简称《细则》),采取多种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银根紧缩、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巨大压力的形势下,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危机,不断提升其发展能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实现新疆经济结构调整战略以及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支持政策是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中的重要内容。《细则》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实施意见》中有关税收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为全面贯彻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正确落实,根据《细则》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实施意见》及《细则》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概念的确定
  《实施意见》及《细则》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凡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1号)中已有明确的,按明确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受援地区”的确定
  《实施意见》第二条(九)“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中所称“受援地区”是指全国19省市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关于“中小企业”标准的确定
  《实施意见》及《细则》中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减半期间适用税率的确定
  《实施意见》第二条(九)“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中规定:“……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在减半期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细则》第二条(九)“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中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的有效期为2010年至2020年。
  六、关于减免税的管理问题
  对符合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其减免税手续的办理以及减免税的管理按照新财法税〔201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已缴税款的处理问题
  对符合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应当予以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已经缴纳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将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
  八、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操作问题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做出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申报、入库办法,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
  2.《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
  3.全国19省市对口支援新疆县(市)名单
  1、山东省对口支援喀什地区疏勒、英吉沙、岳普湖三县的基础上,增加麦盖提县为山东对口支援地区;
  2、广东省和深圳市分别对口支援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及农三师团场,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
  3、北京对口支援和田地区和田市、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和兵团农十四师
  4、天津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5、辽宁省对口支援塔城地区及兵团农九师;
  6、江西省对口支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7、福建省对口支援昌吉回族自治州;福建省厦门市对口支援吉木萨尔县;
  8、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及兵团农一师;
  9、安徽省对口支援和田地区皮山县;
  10、湖北省对口支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及兵团农五师;
  11、江苏省将对口支援克州的阿图什市、乌恰县和阿合奇县;
  12、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及兵团农十师;
  13、湖南省对口支援吐鲁番地区;
  14、河北省对口支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兵团农二师;(包括八县一市,农二师团场,未将开发区明确列入)
  15、河南省对口支援哈密地区及兵团农十三师;
  16、山西省对口支援昌吉回族自治州的阜康市和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
  17、上海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巴楚县。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